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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文章


2010-05-05

郑晓珠

5月4日,青年节。这件困扰我快半年的事情到今天终于差不多告一段落。光纤在线的前员工,郑晓珠小姐和我们的纠纷终于有希望尽快了结了。当然这件事是在令我极其郁闷的情况下了结的。这件事请甚至让我对今天的青年,对我做人处事的方法,都产生了怀疑。 + $uBKfKu  
事情并不复杂,郑在年前提出辞职,我们挽留未果。她在辞职后发来信说我们忘记同她签劳动合同。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我们公司需要赔偿她4个月的工资。 Gl4[T\d  
开始我并不以为这件事有多复杂。我们无非就是忘记了签劳动合同。我自认没有任何亏待她的地方,既没有亏欠工资,也没有克扣什么。我们还安排她去美国和日本出差各一次。她唯一放到明面的不满就是我们没有给她年终奖。可是她是要求1月就离职,那个时候我们年终奖是否发放还没有确认。她选择在春节前辞职,对我来说摆明了就是不要年终奖了呀。我这样理解有错误码?对于一个坚决要辞职,而且已经离职的员工,公司还应该发放年终奖吗? FG)}.$[o:  
这么多年我不在国内直接管理,我们也没有人专门从事行政工作,平常有什么事情都是靠大家互相理解,互相担待。而且我自认为平常对这位郑小姐也是关心有加,并没有什么明显的矛盾。这件事虽然我们有点过失,但是并没有对她带来直接的损失。她没有必要一下子让本来小本经营的我们无端拿出这么一大笔钱来。 tgi/i -  
可是,事情偏偏没有我想象的这么简单。就如同我们之前如何得罪了她一样,郑小姐拿出我从来没有见到的毅力和决心坚持让我们赔偿,不肯接受任何可能的妥协。拿出一个我们不赔偿,就让我们关门的战斗姿态。 h4I $KN-  
遇到这样的事情,轻易妥协并不是个好的办法。就算要输,要赔偿,也不应该让对方如此轻易得逞。正是基于这样的理由,我们聘请了律师和郑小姐打了一场我这辈子第一场官司。 .p.i  q  
我现在真的很痛恨撰写这份倒霉的新劳动法那些官僚。他们完全没有考虑我们这样的小企业的难处。法官很快就判了我们败诉,原因就是我们忘记了。一个小疏忽就要换来这样的代价,我们真的该被罚款吗? @BH+0e{$E;  
万般无奈,也要尊重判决。乖乖赔钱了事。可是这个钱我出得真的很不开心,因为它是拿去做一件完全违背我意愿的,也完全无助于社会正义的事情。 ,)* lr=<  
了解我的人应该知道我不是个坏人,不是个坏老板。一直以来我希望能够和我的员工像一个大家庭一样互相关爱,互相帮助。可是当我发现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像你期待的一样回报你的时候,是不是觉得很难过。有些时候其他员工都不满意我有时候过分站在员工角度思考问题的办法。在这件事上,我真的得罪了她吗?1万多块钱真的值得牺牲3个人的友谊吗?如果你们在我的位置,你们会打这场官司吗? C0RT>'OY%f  
新的劳动合同法应该尽早修订,这个法律已经影响到了中国的中小企业竞争力!!!!!!!!!!!!!!!!! 7# ;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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